「宗教」不等同「信仰」| 英文Religion(宗教)詞義,反映出基督教思想體系的問題 信仰

在向人傳福音時,常聽到類似的託辭:「你說的是宗教啦,不外乎都是導人向善,只要我多做好事,多積德,信什麼神都一樣。」這種觀念在華人社群中相當普遍。我感覺,這是因為將「宗教」與基督教「信仰(Religion)」看為一致所導致。

無獨有偶,另一個關於「宗教」概念的理解也令我印象深刻。有次我們查經小組,請來幾位未信朋友參加,當時討論得很熱烈。帶領查經的大姊信主很久,她反覆強調:「耶穌基督的信仰不是宗教,絕對不是宗教。」

於是,對於「宗教」這個詞,可否對應英文Religion詞義,反映出基督教思想體系的問題,我在心裡打了一個大問號。當然,若要找規範化的官方解釋,上網就行。不過,我所懷疑的,恰好是這種規範的解釋是否有誤?

「宗教」一詞的原出處,在宋代的史料記載。這個字是佛教用語,最早出現在漢譯的佛典當中。所謂「宗」指的是宗派、宗門;「教」則有說教之意。《辭源》給出的解釋是:「佛教以佛陀所說為教,佛弟子所說為宗,宗為教的分派,合稱宗教。」很明顯,基督教信仰不適合翻譯作「宗教」,兩者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。

那麼,是誰將符合基督教信仰的Religion一詞,翻譯成「宗教」的?是日本人。若要追溯其淵源,可有一匹布那麼長,此不贅述。歸納起來,就是同樣源自有佛教傳統背景的日本有識之士,他們在最初接觸西方文化時,深感Religion的興盛,對建構文明社會,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力。以當時他們認知範圍的理解,恐怕除了「宗教」之外,也別無選擇了。

隨後,這個概念便被認知為一切信仰,及其因信仰而產生的文化現象。正是這種概念的誤植與語義的錯置,導致了華語使用人口,對基督教信仰誤解的普遍性存在。

話說回來,Religion是怎麼來的,確切意義又是什麼?古羅馬時期,首先在拉丁文中出現這個詞,表示人與神(上帝)的關係。當時的神學家奧古斯丁,就一再使用這個詞,表達人對神的敬畏、信靠和崇拜。目前使用的英文單詞,雖字母拼寫與拉丁文略有不同,但詞義是一樣的。Re有「再」的意思;Ligion有「連結」之意。專家學者的研究報告指出,Religion指人與超越自己的那位神的再聯結,亦指人與超人力量的特殊契約關係。由此,我們不難看出,從古羅馬開始,人們對信仰的認知觀念,是以《聖經》為基礎的。

《聖經》告訴我們,人是被造之物,與神有一種特殊的關聯,但人因犯罪而與神隔離。神派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,用寶血抹去人的罪性,死在十字架上,然後復活,使凡信祂的人,罪得赦免,得與神重新和好,直到永遠。(參考《羅馬書》五章、六章,《腓利比書》二章6-11節、《希伯來書》七章、九章和十章)

因而,當我們介紹基督教信仰的同時,必然要強調與神的「再」連接這層不可或缺的關係與內涵。基督教信仰裡,「再」是起點、是基礎,「連結」是核心、立約。如果用人體結構來形容,這個理念就是脊椎、是臟器;其他宗教性的行為或儀式,也不過是軀幹、是皮肉而已,其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。所以說,宗教只體現出一層皮肉,無法涵蓋並支撑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思想與價值分量。

「宗教」不等同「信仰」|一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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