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帝把祂自己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,所以人都可以知道什麼是善與惡 信仰

「良心」這詞彙的英文是Conscience,是「共同」與「知道」這兩個字所組成的,合起來就是「共同知道」的意思。「良心」在《聖經》中也常出現,在希臘原文是「同知者」的意思。所以古人知道,良心不是指哪一個人對善惡的私自觀點,而是眾人共有的看法。

我們從「良心」這詞彙的意思,就知道人相信良心是共同的。所以,如果我們以為偷別人的東西是不好的(不道德的),我們可以肯定別人也會認為「偷」是不道德的。當我們指責一個人「沒良心」的時候,我們有相當的把握別人會同意我們的看法,因為良心的水準是普世性的,人都有某種共同的良知。

我們相信無論什麼地方的人,都認為公平、慈愛、誠實、喜樂等品格是「好」的,是「對」的。良知是一種內建的、普世的道德觀,是一種主觀的意識,是人內心深處道德意識和價值的判斷能力。

人真的有「內建」的良知嗎?它是哪裡來的呢?還是說道德是長大之後從社會中學來的?後者這種說法意味着人心生來就像是一張白紙,黑白好壞乃是後來由別人寫上去的。然而我們知道,生長在不同文化中的人,都能表達出類似的道德判斷、道德感知和內疚後悔等良心的概念和情操。這說明良心不僅僅是文化教育的結果,而是一種內在的人類特徵。

儒家認為人「性本善」,就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所述:「孟子道性善」。但是古人也多有反對者,因為實際上我們所見到的「善性」情形不多;荀子《性惡篇》就認為:「人之性惡,其善者偽也。」惡是真的,善是假的。比荀子更早的墨子也認為:人有自私與爭鬥的本性,是惡的,需要約束才行。

2012年伊利諾州大學的心理學家Stephanie Sloane在一份心理學期刊發表一篇論文,證實一些僅19個月大的孩子,已經具有了基本的道德概念:這些孩子會自然地喜愛公平的事而憎惡不公平的事。其實這類的觀察早在1990年代就已經在耶魯大學的「嬰兒認知中心(Infant Cognition Center)被記錄了。Karen Wynn與保羅‧布魯姆(Paul Bloom)等人在不到一歲大的孩子身上發現他們不但有對公平感的認知,並有了「親社會傾向」。研究人員通過洋娃娃戲向嬰兒展示了兩個角色的幫助或阻礙行為,他們發現,年僅三個月的嬰兒就已經對那表現出幫助的角色有顯然的偏好。這些孩子顯然還太小,他們這種舉動不是大人教的,而是與生俱來的。所以心理學家稱之為「天生的天真道德感(Innate Sense of Naïve Morality)」。

嬰兒會主動傾向「公平」的行為,比方他們看見分給兩個洋娃娃的小禮物不一樣多(不公平),就會表現出不悅的樣子,這種心理狀態不像是「演化」的產物。一些人類的道德行為有時是捨己利他的,而且這些受益者又常是與施惠者完全沒有血緣關係,也就是說,不是為了要幫助與己有關的能得好處。

在偉大的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墓碑上,刻着他一生中兩件令他「敬畏之情、油然而生」的事,那就是「天上的繁星和心中的道德律!」第一件他指的是宇宙浩瀚的自然,第二件他指的是人心中隱密的天良。這兩件事在康德的眼中,都是神秘的實存。在這「後大爆炸論」的世界中,我們似乎無感於繁星滿天的夜空震撼;也在這「後演化論」的世界裡,充耳不聞於「良心」的呼喚。在「這一切都是自然」的信念中,對自然的超然韻律漠然置之。

我想之所以所有人的良心都是類似的,乃因良心是人與生俱來天賦(上帝所賜)的意識,自然成為正常人本性的一部分。《聖經》多處提到良心的功用和良心的喪失。上帝把祂自己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,所以人都可以知道什麼是善與惡。至於還不認識上帝,不知道上帝律法的人,他們的良心則為上帝的律法作見證。(參考《羅馬書》二章14-15節)所以良心在人的心中見證上帝,當人「憑良心行事」就是人有向善的心;但是因為人不認識上帝,不知道真正的「善」是什麼,所以雖然人人都憑良心做事,仍然帶來人間許多的混亂紛爭。

人的良知|黃小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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