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于 2020年7月11日
类别: 号角月报

簽了不競爭協議 能否合法換工作?

問:兒子三年前大學畢業,加入一大型電腦兒子三年前大學畢業,加入一大型電腦程序設計公司,任設計工程師。最近他在加州找到一份條件更優渥的工作,但當年簽了不競爭協議,禁止離職兩年半內轉換相關工作。如何才能合法轉工?

答:很理解您的焦慮。一般來說,不競爭協議(Non Compete Agreement) 或不競爭條款(Non Compete Clause,協議中涉及不競爭的條款),是僱主聘請員工時,為了保障自己的生意利益(包括商業機密、保密資料或商譽),連同基本的聘用合約讓員工簽署的文件,承諾在所涉及範圍內,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跟僱主有競爭的工作或活動。

不競爭協議或條款涉及的範圍包括:公司業務及其可能發展的生意活動;被約束的時限及地域。因為影響到被聘員工日後能否沒有牽掛地轉工謀生,有些州以不同方式禁止這類協議的執行,但也有很多州承認這類協議並讓法院受理執行。未知令郎原來的工作單位屬哪一州,雖然新工作所在地加州並不承認這種協議,但一般執行上仍以舊僱主所在州為準。

即使承認不競爭協議州,也有可推翻的理由,前提是該類文件幾乎是單向的保障僱主利益、員工根本沒有談判餘地,故政府也以基於合理立場替員工開脫:

一)該協議是否提供僱主恰當的時間及地域上的保障,以保護其合理合法的商業利益。由於現代電腦程式設計已是無國界的發展,所以地域禁止範圍很可能經得起考驗,但是發展速度太快,離開這行業兩年半會令員工落後,日後很難追上,所以年期確是長了些。法院一般會接受兩年以下的禁令。

二) 實施協議後,會否對員工帶來過重及不必要的負擔。公司是限制電腦程式設計還是更廣大範圍,以致不能另覓新的工種而淪為失業?所以禁令越苛刻及不留餘地,便越有被推翻的可能。

三)實施協議,令員工不能以所學及其經驗繼續正常工作,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。僱主當然說員工可以找不相關的工作,但此舉豈不是浪費了寶貴的資源?所以越難找到不浪費學歷、經驗和相近工資,便越有機會擺脫這協議。因每州有不同立場,各個協議亦有很大區別,故應盡快向當地專業律師求助。